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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义伤害领导干部案审结

1999-09-09 来源:光明日报 姚晨奕 沈虹冰 我有话说

新华社南昌9月8日电(姚晨奕沈虹冰)震动全国的江西安义县伤害领导干部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陈家友、余军、吴献忠等3名主犯被判处死刑,今天执行。原安义县委书记陈锦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4年和1995年,江西省安义县先后发生县委书记被人用车撞伤,县委副书记遭人刺残的恶性案件。

安义县某公司经理陈家友,因涉嫌偷税于1993年10月被检察机关关押,在时任安义县县长的陈锦云的关照下,陈家友获释。陈家友认为他被关押是当时的安义县县委书记胡次乾害了他,而陈锦云也因工作关系与胡次乾有矛盾,陈家友于是向陈锦云提出要用汽车撞胡次乾,陈锦云表示赞同。随后,陈家友指使余军等于1994年10月13日,将步行回家的胡次乾撞倒在街上,致使胡次乾受伤。

1995年1月,陈锦云接任安义县委书记。其后,陈锦云向陈家友多次散布他对时任县委副书记的万先勇的不满。同年10月,陈家友告诉陈锦云“要找人‘教训’一下万先勇。”得到陈锦云默许后,陈家友指使余军实施犯罪。余军纠集吴献忠作帮凶,于1995年11月21日晚,将万先勇刺成重伤,造成其严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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